目前对于废钢回收处理的管理,仍然采取传统的管理模式,即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排除在宏观经济要素之外进行抽象的经济管理,而缺少鼓励企业节约使用资源的激励机制、资源回收加工再生循环利用的激励机制以及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等,使得废钢回收处理在发展中缺少一定的动力和制约,不能有效推动废钢回收处理产业的发展。废钢回收处理的发展,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有关部门通过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法律条文,进而达到促进废钢回收处理发展的目的。然而我国的执行制度却不到位,很多法律条文出台后,在实际实践中难以落实。一是未建立与法律相适应的实施细则,导致相关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无法落实。二是缺少相应的评价监督机制,传统的经济评价指标不仅不能科学地反映经济增长带来的环境效应,而且易造成各地部门、企业忽视生态环境问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阻碍废钢回收处理产业的发展。
资源废钢回收处理的发展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撑,我国虽然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技术上取得了突破,但从总体来看,废钢破碎机设备还没得到普及,关于循环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还很落后。一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国的技术水平、产品工艺以及技术装备都相对落后,没有形成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二是我国企业研发能力薄弱。企业是循环科技的主力军,而我国大部分企业无法拥有自主研发机构,研发能力薄弱,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不仅无法进行生产工艺、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改进,而且无法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阻碍废钢回收处理的发展。三是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不够紧密,导致高校智力资源闲置,科研能力无法发挥,而企业受制技术水平,难以进一步发展。